石家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服务质量
来源: 燕赵晚报  
2018-09-28 16:31:57

  石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在养老服务领域投入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石家庄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决定尽快破除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养老服务市场繁荣创新,有效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降低准入门槛。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依规依法,稳妥有序进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准备工作,提前开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之后政府监管措施研究与探索。贯彻《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加快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短期托养和上门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内嵌入式养老服务场所及设施在符合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的情况下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指导筹建,驻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相关业务部门协同监管。

  放宽准入条件。非本地投资者、境外投资者在石家庄市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在民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社团、基金类除外),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县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简化评价与评估。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高标准行洪区域除外)、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探索实行养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区域评估。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优化部分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养老机构应按照建筑规模依法依规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进行备案。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场所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取得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的既有养老机构,申请补办时,按照项目开工建设时实施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新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养老机构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设立三年改革过渡期,到2020年全市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半数以上开展公办民营。鼓励公办养老机构转变运营方式,实行服务外包。

  建立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公益性服务和市场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实行养老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建立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全面推进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工作,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按失能程度进行差异化补贴;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领域精准化服务。

  推进医养深度融合。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全部设立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或配建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全部实现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鼓励有专业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资源与长期照护保险政策衔接和共享。

  规范社区小微型专业照护机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社区内部设施投资建设专门服务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小微型专业照护机构,完善服务标准和配套政策。

  建立农村困难老年人巡视制度。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老年协会,采用政府补贴、村委会组织、老年协会监督、村民参与的方式,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农村留守、孤寡、困难老人的定期巡视制度,关爱农村困难老年人。

  创新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2018年实现全市养老服务行业资源整合,全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上线平稳运行。

  盘活闲置资产。对城乡空闲的厂房、医院、校舍,各类空置的办公用房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闲置社会资源和国有资产,可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经过一定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通过PPP模式转型为养老机构。

  居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居住区按《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实行所有权与运营权分离,按照一定程序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来运营,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对各地按照规划要求、符合建设标准、接受政府监管,符合民建公助机制要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年运营补贴。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不断加大财政资金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投入,开展面向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将50%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其中重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的养老服务设施。

  实行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达到一定服务年限和服务技能水平的一线养老护理员进行岗位补贴,制定专门管理办法,明确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在全市推进建立困难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非省财政直管区县全面实行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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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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